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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防火管理制度(专业18篇)

时间:2024-01-30 22:09:07 作者:笔砚

每个员工都应该认真遵守规章制度,并提出改进和建议,为组织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规章制度范文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方面。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做好工地防火工作。

2.由安全员挂帅,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消防工作职责,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保证其有组织、有纪律、有战斗力。

3.焊接气割操作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防止火星、焊渣飞溅而引起火灾。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

4.严禁在工地木工间、油库、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内吸烟、明火,对违章者严肃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5.木工间要做到成品堆放整齐,废品木屑要日做日清、谁做谁清,禁止焚烧废料垃圾,工地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扑灭初起的火灾。

6.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堆放,不准同库。乙炔瓶和氧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0 米以上,两瓶之间的使用距离必须保持在5 米以上。

7.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点相抵触的物品(如油漆、汽油等),不允许烧焊或明火作业。

8.焊接时,如对周围环境不熟(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作业。

9.照明灯要适应周围环境特点,一些发热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使用电炉和煤油炉。

10.保养机械设备,严禁将用过的易燃废料以及油棉纱等任意乱丢,必须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11.集体宿舍每天必须配备二盆以上安全水,禁止乱扔烟头,禁止卧床吸烟,禁止使用太阳灯烘衣被或取暖。

12.合理地按规范要求布置灭火器材,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换药剂,保证其可靠有效。

13.一旦发生火情,立即组织灭救,特大火情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14.建立防火档案,确保防火措施行之有效,保证工地防火工作的进行。

施工防火管理制度

为防止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建筑工程工地防火措施》和《地铁站防火规范详解》《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隧道工程施工防火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整个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

第二条要加强隧道施工人员防火知识培训,增强施工人员防火意识,提高火灾自救能力。制定隧道防火工作预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加强日常消防检查。

第三条根据隧道工程地质、施工工艺和隧道施工设施配备、材料使用情况确定隧道防火重点部位和区段,设置警示标识,制定专项安全防火措施,确定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责任。

第四条隧道内的电气线路应悬挂设置,接头应紧固可靠,电气线路的导电能力应与负荷相适应,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五条对长、特大隧道内大型电器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柜、变配电室)设置安全防护栅栏,设置警示标识,每处配备4kg干粉灭火器1~2个,其四周2米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隧道内值班电工必须定期对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备查。长、特长隧道内所用电缆宜采用非延燃电缆和电线。

第七条严格隧道内施工动火的监控。隧道内确需进行明火施工或进行电、气焊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划定安全区域,清除其四周10米内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当确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对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隔离,并设专人负责监视和安全防护。

第八条瓦斯隧道施工必须按有关施工规定进行。在隧道内用火必须进行书面审批,未经批准严禁用火。用火作业前认真对隧道内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在确认绝对安全并在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检测、监督下方能进行施工,一旦报警应立即停止施工。瓦斯隧道洞口要设火种、火险检查点,严禁进洞人员将火种带入隧道内。对非作业人员进洞坚持严格检查登记制度。

第九条需要在隧道内进行气焊(气割)时,在隧道外应预先对焊(割)炬、气管和开关进行检查,确保良好,无油脂。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米,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米。

第十条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第十一条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险隐患。

第十二条向隧道内送风的鼓风机周围3米内禁止明火作业,以防明火被吸入鼓风机引起火灾。在隧道内斜、竖井口、横通道口明显处悬挂1~2个灭火器,以备用。

第十三条在隧道内维修设备时,清洗零件的`油盆与照明灯具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第十四条在隧道内整理或加工火工品时,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碘钨灯照明。若无其他灯具照明时,碘钨灯与火工品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使用其他灯具照明时,火工品与灯具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第十五条在隧道内移动变压器时,必须把各方面电源全部断开,必须从变压器高、低压两侧断开,经接地并确认释放完了变压器内的残留电源后,方可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守护断电开关。隔离开关把手必须锁住。

第十六条盾构设备上应经常检查防火系统配备的完整性及功能的可靠性。选择、安装灭火器时,应根据不同火源(电气引起的失火/液体引起的失火)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根据盾构的工作环境选用以下两种手动灭火器:co2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变压器、配电柜、电机附近应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其余易发生火灾的液压系统附近应安装co2灭火器。为防止盾构紧急出口失火,应在主控室、人员舱以及每节后配套拖车的前端和尾部安装abc干粉灭火器。应定期检查火灾报警系统。在盾壳区和后配套系统安装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以便能在火源较小时及时发现和报警。为防止火灾,盾构机已安装有一间歇性声音报警器,工作人员须据此执行相关措施。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国有林区森林防火重大问题。

二、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林场森林防火措施,组织全场干部职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主持召开森林防火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三、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四、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或授权指挥扑救辖区内的森林火灾。

分管场长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协助场长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协调、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种措施。

三、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各管护站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主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四、安排、组织好林场的森林防火值班、林区巡护,加强对值班和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扑火队伍建设,并进行培训和扑火演练。六、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七、协助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一、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协助场领导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定林场森林防火规划、计划、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三、随时掌握林区动态,及时研究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对策,积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作好文字记载和上传下达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档案。

五、积极开展本辖区森林防火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副场长和场长报告,并及时予以解决。

六、抓好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森林防火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好登记使用情况记载。

七、坚持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不脱岗、漏岗,并做好森林防火值班情况记录。

八、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积极协助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一、管护站实行森林防火站长负责制。

二、贯彻落实县防火办、林场的森林防火指示,负责安排本站森林防火的值班、守卡、巡护工作。

三、加强与当地政府、村、社的联系,做好森林防火联防。四、建立本站森林防火扑火队(林场分队),负责组织、调动、指挥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五、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查工作,要求熟悉本站辖区山林的山形地貌和林区交通道路情况。

六、经常宣传,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加强防火检查,强化火源管理,严禁违章用火。

七、发现火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扑救,当好扑火向导,认真追查山火肇事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管护人员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对本职责区做到逐户逐人宣传,不留死角。

二、熟悉本责任区的山形地貌和林区道路,单位和居民住所、坟地分布,做到不缺不漏,并做好登记。

三、上班要严守岗位,巡护到位,佩戴森林防火袖章,下班要做好交接,全面认真履行职责。

四、严禁火源入山,凡进入林区的人员,要一律进行检查,坚决收缴火种,对不听劝阻,违章用火的,要立即制止,并报告林场和当地政府。

五、一旦发生山火,要立即报告林场和当地政府,同时就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扑救,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追查山火肇事者。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及专业知识竞赛等,可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二)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涵盖: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特殊性及防火措施;相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警、扑救初期火情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责自己工作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二)建立“安全巡视员”监督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间确立“安全巡视员”一名,由24小时工作制的当班值班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做好本班次的日常巡查,并督促本班次工作人员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保证24小时都有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安全。

(三)设立“安全员”二名,由技术保障科和监督考评科科长担任。技术保障科科长的主要职责为组织人员开展定期检查和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消防疏散演练;监督考评科科长的主要职责为协助技术保障科科长开展好安全工作,当技术保障科科长不在岗时担负起各项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一)日常巡查

工作期间和下班之后,由“安全巡视员”巡查责任区域,查看门窗是否关闭,用电器是否关闭 ,总电源是否切断,检查24小时用电设备的用电安全情况,及其他影响防火、防盗安全的情况。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能自行处理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二)定期检查

每季度由“安全员”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疏散通道内是否有杂物堆放;检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装有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检查应急照明灯具、安全指示标志是否正常工作;检查各类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发现的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主要领导。

(一)中心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电器设备不使用或长时间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同时还要切断总电源。需24小时用电的设备,“安全巡视员”要定时巡查,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二)所有人员不得私自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或接入大功率用电器,确因工作需求要安装的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擅自安装的一经查处予以没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三)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经专业人员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可继续使用。

(四)中心所有电源线路的改、扩建均应获得主要领导许可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不得自行接线接电。施工完毕后经主要领导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五)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及时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为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将把所有人员的防火、防盗安全学习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在防火、防盗安全工作中有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进行通报表扬;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则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每年进行二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质检部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b.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住宅区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a.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b.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及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

c.用火用电方面。火源的控制情况,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负荷现象等。

a.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单位。

b.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接规定时限完成。

c.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大剧院集节目演出、电视演播、现场观看于一体,人员比较集中,剧院内不仅有大量的电子、电器设备,而且有舞台、幕布、座椅等可燃易燃物品,是电视大厦的防火重点部位。为了确保大剧院的防火安全,保障剧院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剧院总经理是剧院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应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剧院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二、大剧院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建筑消防规范,剧院经营者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备有效。

三、大剧院灯光、音响、布景以及其他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电器线路的敷设、连接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乱接私拉电线和导线,灯光、音响等电器设备不准大于设计的额定功率,增设电器必须经专业人员设计论证,确保用电安全。

四、舞台、幕布、吊杆、灯光等设施须由专业单位设计施工,幕布要按有关消防规范做阻燃处理,灯光与幕布的距离不应小于规定的最小值。

五、大剧院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剧院工作人员在有演出活动时要随时查看有无使用明火和吸烟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及时制止,如确需动用明火,须到保卫处办理动火证手续。在演出结束后剧院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舞台、化妆间、候播厅、转播车、贵宾室等所有可能存有火灾隐患的地方,关闭所有电源,清倒垃圾。剧院内要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的灭火器材,并由专业工作人员管理使用。

六、大剧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门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安全门畅通无阻,不可堵塞、占用或关闭安全门和疏散通道。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现代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规划中心工程项目部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第十八条: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建设规划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执行。

建设规划中心

20xx年4月9日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住宿的场所,人员高度集中,可燃物品较多,属于学校重要防火部位。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宿舍内严禁私扯线路、私接灯具和电源插座等,违者罚款50至100元,没收灯具、电线等。

二、宿舍内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具(电炉、电褥、电暖气、电热杯等),违者罚款50元,没收电热器具。

三、宿舍内严禁动用明火(酒精炉、柴油炉、煤气炉等),不准乱烧废纸。违者罚款50元,没收器具。

四、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违者罚款50元,没收危险品。

五、禁止在宿舍内酗酒、吸烟,违者罚款50元。

六、学生都应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施,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栓扑灭初起火灾,会拨打火警“119”。

七、严禁破坏、偷盗消防器材、设施以及在无火情情况动用消防器材、设施。对蓄意破坏、偷盗者以10倍设备价值罚款。

八、违犯以上规定,酿成火灾事故或贻误灭火时机的,视情况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消防安全,实行馆、部二级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签定责任状,根据履职情况,给予相应奖惩。

(二)严查无证人员、外来人员入馆。

(三)馆内任何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私接电线或使用违规电器设备。严禁将个人贵重物品放在馆内,更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馆内,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四)定期对全馆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报告并通知电力科维修,防止因漏电、短路、超负荷或其他电器故障引起火灾。

(五)全馆灭火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分布各处的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每月检查一次消防器材,如有过期失效的要及时通知保卫处。

(六)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各部门实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汇报,请有关人员处理,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宿。

(七)下班前各部、各岗位要关闭电源、关灯、关好门窗、闭紧水龙头。

(八)保安、值班人员要准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得漏岗,不得私自找人替岗,值班期间要加强巡视,严格执行刷卡入馆制度。管理好报警系统,遇到突发状况亲临现场查看,及时处理与上报。

(九)馆内每位工作人员都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馆内读者逃生的能力,一旦发现火情、盗情、水情等情况,都应立即向馆长和保卫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十)存放贵重仪器设备的房间应有防盗措施,管理人员须定期巡查。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项目部消防科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所有人员都需配合工作。

3、严格用火安全管理。

禁止在室内乱烧废纸、垃圾;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对不遵守人员,将按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罚款处理。

5、加强防火水源管理。

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

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违者罚款处理。

6、宿舍区设置的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消防砂等消防器材全体人员严禁随便动用,确保完好。

7、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

8、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10、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11、消防检查,项目部消防科会同各部门每周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要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园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

二、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后勤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全园师生员工对安全防火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识,提高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能力。

五、后勤要认真组织义务消防队做好防火预案的演练工作,使义务消防队的全体人员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设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防火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卧室、教师办公室的计算机及幼儿教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七、严格电源管理,严禁乱拉、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不留隐患。

八、严禁在门卫室使用电炉和任何电加热设备,不准在床上吸烟。

九、园内的外来施工队要提高防火意识,要对施工队员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发生火灾。

十、全园师生员工要爱护幼儿园的消防设施,自觉保护各种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园内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

用电防火管理制度

1、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及在宿舍内放摩托车。

2、宿舍内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气化炉具、电热器具,烧香拜神。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和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

4、宿舍的通风设备应选用安全性能高、绝缘性能好的.电气产品,并由持证电工按用电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安装。

5、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6、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一、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迫使违章作业和擅自安装。

二、用电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各科室重点部位需要插座容量不允许超过一千瓦以上,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如使用电热风、电水壶、充电设置等,需经校长办公室审查并签字保证书后方可使用。通电使用时不准离人,做到人走电断,违章使用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三、临时用电应由用电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长同意后,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

四、下班、放学后,各科室、教室要关闭所有电源确保安全。

长春医药化工工业技工学校。

防火管理制度

宿舍住宿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施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负责宿舍的安全,各住宿人员均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设备、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宿舍内要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2、点燃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禁止电炉取暖,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禁止私自拆卸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6、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取暖器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7、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如在宿舍内发现违反上述行为,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平时在寻找规章制度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让您节省时间起到了帮助的'作用。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筏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管理制度《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汽、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事故。

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的防火防爆管理。

3管理。

3.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9。

3.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3全厂实行禁烟。

3.4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3.5工艺装置上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6放空管的出口处应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放空管最低处应碰接惰性气体(蒸汽)管接头。放空管高出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

3.7输送易燃物料时,控制适当的流速,避免产生静电。

3.8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3.9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10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由环保部门定期清除。

3.11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3.1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3.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目的:使从业人员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职责: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张贴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熟悉和掌握和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

组长:

成员:

防火管理制度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每间宿舍设置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宿舍消防安全。

1、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2、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在通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3、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4、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6、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7、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

8、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9、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10、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11、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公司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保障幕墙加工厂、办公室正常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幕墙公司加工厂各部门。

3、职责。

质安部负责编制《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工作内容:

4.1总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办公、生产、现场工作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4.2防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火灾原因往往是复杂的,突发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伤事故的后果严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给人的'生命,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巨大危害。

4.2.1防止火灾的基本技术措施:

4.2.2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上,生产现场如有可燃物质。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气,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

4.2.3控制可燃物:对于生产中的容易燃烧的可燃物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对各种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应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存放,严格管理各存放点之间要加以隔离,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4.2.4隔离空气:将可燃物与周围的空气隔开就能马上使燃烧停止,如不同的灭火剂,湿被,黄沙等,都能达到灭火的目的。

4.2.5冷却: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燃烧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浇和干冰进行降温灭火。

4.2.6隔绝火源与可燃物:采取措施将火源和可燃物隔离开来,防止产生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的扩大。

4.3防火安全措施:

4.3.1生产场所应根据工程情况成立消防机构,配备消防器材,在生产作业场所防火负责人和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4.3.2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识,使用防火器材。

4.3.3生产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3.4坚持防火安全交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及其他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在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认真交底。

4.4清洗用有机溶剂(酒精、二甲苯、汽油、煤油等):

4.4.1清洗用有机溶剂属于易燃品,并伴有一定的毒性,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特别是打胶时所用溶剂比较频繁,人员比较多,并且对直接接触液体的皮肤有一定的伤害。接触到高温或明火时易燃,并可能引起火灾,要消除或减少可能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人体伤害或中毒事故就要:

4.4.1.1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操作过程中使用防护手套、口罩、戴防护镜、穿防护服等。

4.4.1.2易燃有机溶剂在储存时,应存放在化学品库内,化学品库要求通风、防火、防潮、防雷、防渗漏等,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现场无专用化学品库的,应与其它材料隔离存放,并配备灭火器或黄沙。

4.4.1.3易燃有机溶剂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剂应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员不易接触或碰撞的地方。

4.4.1.4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房间,应按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灭火器或黄沙,以防发生火灾。

4.4.1.5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场所,必须严禁明火、高温、剧烈碰撞,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4.5焊接作业(电焊、气焊、气割)。

4.5.1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从事焊接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必须申请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安全部门审批、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操作。

4.5.2用火应采取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办法,若部位变动或超过规定时间仍须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规定时间操作人员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5.3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时间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电焊机的弧火花堕落点必须控制,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并有隔离防护措施。

4.5.4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4.5.5工作前应检查用具压力表等是否完好。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不得倾倒和受热。

4.5.6在遇有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要求停止露天的焊割作业。

4.5.7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情隐患及火险时,方可离去。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气源,然后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救生物进行扑救。

4.5.8氧气瓶禁止火烤,夏季要有防日晒措施,氧气瓶禁止粘污油脂,氧气瓶,乙瓶禁止平放,各种气瓶应有标识。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m,并有隔离措施,禁止气瓶平放。

4.5.9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装置和监护人员。

4.5.10氧气瓶,乙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不得从车上往下扔、滚,不得一人用肩扛氧气瓶,必须两抬或用专用小车运送,瓶身应有两个胶皮圈和瓶帽。

4.5.11所有的气焊工具、设备,包括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等均应按不同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使用。

4.6电气火灾安全措施:

4.6.1正确设计和选择导线截面和设备的保护装置,以应线路长期在超负荷条件下工作,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被保护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丝额定电流的4倍,或自动开关瞬时脱扣电流的1.5倍。

4.6.2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可用变色漆或示温蜡片等观察,监视如发现接头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开关触头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氧化,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6.3各种电器应绝缘良好,保证通风散热,开关及熔电器的选择应大于熔丝电流,功率大于1kw的电动机应有热继电器作过载保护。

4.6.4电器线路、设备、开关和电垫、照明器具等与可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危险场所,应按规定要求架设电气线路和采用防爆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