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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专业13篇)

时间:2024-02-26 03:54:19 作者:琴心月

学习体会可以激发我们对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促使我们更加主动地进行学习和探索。接下来是一些学习体会的摘录,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素材和参考。

干部教育处“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交流发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根据平庄煤业公司党委平煤党发[201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从源头上遏制用人不正之风,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进行。

二、基本要求。

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学习宣传好“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突出重点。要重点抓好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和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的学习贯彻。同时要把“四项监督制度”,列入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1、政工部要在元露动态开办两期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专刊,全文刊发“四项监督制度”,为各单位提供学习资料。同时,在、宣传橱窗开辟“四项监督制度”宣传专栏,在全矿醒目位置悬挂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标语。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等各种宣传阵地对“四项监督制度”进行宣传,在全矿上下积极营造宣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舆论氛围。

5、在年末干部考核中,全矿助理以上干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职报之中。

增强学习实效。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宣传,全面掌握四项制度内容和具体要求,确保实现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熟知“四项监督制度”内容,熟悉“四项监督制度”要求,熟练“四项监督制度”方法,努力将“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到工作实际之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构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实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为实现我矿跨越式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三、计划安排和工作步骤。

从6月中旬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矿开展“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学习阶段。各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理论学习。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主要是对照四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对矿机关及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整治落实阶段。以四项规定为依据,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立足实际,采取切实措施,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把整改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分开、公平、竞争、择优,真正建成“阳光工程”。

第四阶段:考核测评阶段。主要是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考核测评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

四、组织领导。

开展“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是矿党委和各党支部当前迫切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地学习,不折不扣地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为加强对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成立总公司学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党委政工部,具体负责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

干部教育处“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交流发言

从内容上看,四项监督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区别不同主体、从不同渠道共同指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这个主题,要求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在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贯彻落实过程中,个人认为,还要充分考虑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制度的普及性。四项监督制度虽然主要规范党委(党组)一把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但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都有非常深远、非常现实的警示和教育意义。从这个层面上讲,这四项制度应该让所有党员领导干部都知晓。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通过用组织的手段进行集中学习或统一要求。二是制度的专业性。组工干部是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组织者和实施者,这就要求对这个特定群体要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但要熟悉四项监督制度,还要能精通其条文和具体操作方法。如果能把四项制度的核心内容以关键词的形式反映出来,将对较快掌握四项制度内容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如对《责任追究办法》中关于应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的几种情形,可主要归结为“九不”现象:不个人指定、不临时动议、不超越常规、不个人决定、不突击调整、不超职数配备、不干涉部门执法、不造成恶劣影响以及不姑息放纵等。三是制度的实践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四项监督制度规范的'范围比较广,在具体执行时,还应该从我市实际出发,找准本地、本部门存在的重点问题来重点解决,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可能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这要求我们在具体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以便“对症下药”。另一方面,制度的执行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四项监督制度规定的新手段、新措施较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先就拿不准的事项作些有益的尝试,在摸索出相对较为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后再面上推开,避免因操作不当引起当事人的不同看法,以利于更好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关于这一点,也是考虑到四项监督制度中绝大部分是惩诫性内容,如因制度执行不当而违背制度制定的初衷将会得不偿失。所以,个人认为,对四项监督制度,既要大张旗鼓地组织学习和宣传,更要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力求不出差错和问题。从干部教育处的自身职能出发,下一步我们将在党校主体班和各类专题培训班中做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等方面工作,同时积极配合部内牵头处室做好对特定对象的相关专题培训,并下大力气抓好处室自身的学习,对四项监督制度进行再学习、再研究,力求学得深、弄得懂、用得好。

干部教育处“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交流发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根据平庄煤业公司党委《转发国电集团党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平煤党发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从源头上遏制用人不正之风,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进行。

二、基本要求。

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学习宣传好“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一)突出重点。要重点抓好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和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的学习贯彻。同时要把“四项监督制度”,列入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1、政工部要在元露动态开办两期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专刊,全文刊发“四项监督制度”,为各单位提供学习资料。同时,在《元露党校》、宣传橱窗开辟“四项监督制度”宣传专栏,在全矿醒目位置悬挂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标语。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等各种宣传阵地对“四项监督制度”进行宣传,在全矿上下积极营造宣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舆论氛围。

5、在年末干部考核中,全矿助理以上干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职报之中。

(三)增强学习实效。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宣传,全面掌握四项制度内容和具体要求,确保实现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熟知“四项监督制度”内容,熟悉“四项监督制度”要求,熟练“四项监督制度”方法,努力将“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到工作实际之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构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实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为实现我矿跨越式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三、计划安排和工作步骤。

从6月中旬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矿开展“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学习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各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理论学习。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主要是对照四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对矿机关及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整治落实阶段(7月1日至9月31日)。以四项规定为依据,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立足实际,采取切实措施,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把整改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分开、公平、竞争、择优,真正建成“阳光工程”。

第四阶段:考核测评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考核测评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

四、组织领导。

开展“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是矿党委和各党支部当前迫切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地学习,不折不扣地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为加强对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成立总公司学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党委政工部,具体负责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

干部教育处“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交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艰苦创业、团结协作的精神使我备受鼓舞和启发。

通过再次的学习坝头精神我认为我们县速递物流公司差距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思想不解放,缺乏敢想敢干、永争一流的思想观念;二、政策棚架、工作不主动,缺乏执行力。三、工作方法单一创新不高缺乏创新思路和市场开发意识;四、本位主义缺乏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如今我们正值速递物流改革之际,全省速递物流发展速度迅猛;针对县速递物流学习坝头精神的差距在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措施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解放思想、敢想敢干、永争一流。

通过学习坝头自我加压不等不靠的精神,我公司全体员工将从现在做起,正视困难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高昂的姿态、解放思想、坚定的信心,全力以赴投入到业务发展工作中去,在发展上做到步伐再加快,在竞争上做到意识再增强,我们坚信,只要树立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信心和决心,圆满完成完成全年速递收入60万元,二季度收入进度要赶超兰考公司,摆脱落后位次。

二、不折不扣学习政策形成发展动力。

人叫人干人不干,政策调动人的积极性。我们将组织大家不折不扣认真宣贯好、学习好、执行好省市县一系列揽投员考核办法、客户经理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让这些文件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开花结果;为我们的业务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保障。

三、创新项目营销、狠抓项目落实。

我们这次要以学习坝头精神为契机,把坝头精神落实到行动中来,创新思路做好中小企业的排查走访工作,做好项目市场排查、开发工作,紧盯生日礼仪力争全年生日礼仪1500户,大力发展单证照项目全年实现收入超5万元,基础抓好特快揽收工作月揽收要达到1.5万元,规模发展节日营销工作确保礼品收入10万。狠抓项目落实确保全年收入目标的完成。

四、团结协作,努力奋斗形成发展合力。

团结就是力量,我公司全体员工坚决服从公司的.各项部署,一切听从指挥,自觉经受激烈竞争环境的严峻考验,从本职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发展竞赛,和兰考公司结对子赶超兰考公司将各项目标有效地分解,每天通报,使人人头上有指标、人人清楚自己的权责,收入目标分解到人、落实到天,比收入、比进度、比增幅、比贡献为实现公司全年收入任务贡献自己的力量,团结协作为全年实现既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位同事,目标已摆在我们面前,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树立坚定的信心,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再次发扬坝头支局“宁可流汗不流泪,宁可苦干不苦熬”不屈的奋斗精神,不甘落后,积极工作,我们县速递物流公司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完成今年的收入目标。

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原文、观看教育录像片、参加全区知识问答测试和全市知识竞赛等,本人对其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比较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一、四项监督制度对于加强干部选拔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项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再次,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棠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一是在监督体系方面,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二在责任主体方面,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是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四是在监督效果方面,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

三、学习是基础,关键在落实

一是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积极参加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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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取得实效。

三是要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四项监督制度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各有侧重,互为补充,衔接配套,基本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本人近期认真学习了“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通过对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四项监督制度有着深远意义

1、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选人用人制度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监督约束更加到位。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四是加大违纪处罚力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四项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特性

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

三、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区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掌握,狠抓贯彻落实,积极参与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干部教育处“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交流发言

各位领导、老师们:

大家好!很荣幸能在这里和大家畅谈井冈山之行的感悟,在此首先要感谢学校党委安排了这么一次弥足珍贵的学习机会,这种体验式、互动式的井冈山培训模式给了我更真实的体验、更深刻的体会,留下了太多的震撼、太多的启迪、太多的沉思、更是太多的激励。

多少年,风雨洗尽了这片泥土上的斑斑血迹,但更给我们后人留下一段难以忘怀的历史,让我们感受到一种沉甸甸的历史厚重感。也许只有亲历井冈山,才会使我们更加透彻理解革命、奉献、无畏等词的真正含义;也许只有静心聆听井冈山的故事,才会给予我们跨越历史长河带来更多的思想震撼。究竟是什么力量在支撑着当年这些革命先烈经历了那些艰苦卓绝的岁月,仍然矢志不渝、坚守信念?究竟是什么力量在激励着当年这些革命先烈经历了惨烈悲壮的战争,仍然孜孜不倦地探寻中国解放之路?这就是井冈山精神,这就是井冈山的红土地和革命先烈的鲜血所凝炼、所铸造的井冈山精神:坚定执着追理想,实事求是闯新路,艰苦奋斗攻难关,依靠群众求胜利。

那些血雨腥风的岁月已然成为过去,然而井冈山精神却要成为我们心中的永恒,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些肩负着高校育人重任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要通过这样的学习活动,从井冈山精神汲取更多的政治营养,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

干部的成长,一靠个人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其中组织培养更为重要。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校教师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此次井冈山培训,正是一次让教育者先受教育的难得机会,是学校党委深化干部培养工作的重要举措。在此,我想就如何将井冈山精神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谈一些体会。

一要进一步从坚定理想信念、明晰价值取向上全面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要修好信念,心中有党。党的十九大将学习能力放在首位,学校党委上半年也启动了大兴学习之风活动。作为中层干部,要注重理论学习,始终把理论学习放在首要的位置,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原著、《矛盾论》、《实践论》和党史的学习,努力做到每天学习1小时,每个学期深读一本经典著作,做学习的表率。将本次的学习作为新的起点,确保学习不能只停留在浮光掠影、浅尝辄止上。通过学习,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逐步提高,努力将自己的认识上升为科学方法,用科学方法指导学生管理实践,转变工作作风,做到知行合一。

二要进一步从培养全局观念,坚守廉洁自律意识上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学校领导反复强调,中德的党员干部,要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懂规矩,守纪律。作为新成立不久的二级教学单位,新能源系立足制度建设,建立监督机制,健全新能源系廉政制度,抓好全员廉政素质教育,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带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围绕“抓班子,带队伍,改进作风;抓教育,建防线,治理源头;抓党风,带行风,廉洁从教;抓监督,促管理,树好形象”的工作思路,强调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列入系各项工作的重点。

三要进一步从增强开拓创新的勇气和应对挑战的'开放心态上,()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作为一名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核心工作就是带领辅导员团队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要能够运用新理论、新知识,结合学校和岗位工作实际,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并主动用于对工作实践的指导,不断总结适合新能源系学生专业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要围绕学校党政工作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主动创新能力。如创办新能源系图书馆分馆,成立图书管理社团,开展新能源系图书馆分馆的借阅、维护、更新等工作,为学生提供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的平台。建立新能源英语学习角,定期进行英语口语、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单词背诵等培训交流活动,提升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及能力。

四要进一步从倡导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抓实学管工作上,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着力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向师生弘扬正能量;多形式组织开展主题党日实践活动,夯实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工作;加强新能源系党政文化宣传建设工作,坚定我系师生文化自信;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的教育、培养和发展的工作;扎实辅导员队伍建设,增强辅导员队伍水平和素质,提高服务育人意识,营造以学生为本的思政育人氛围,创造温暖贴心的学生管理服务氛围,做到学生的事无小事。

一次井冈行,一生井冈情,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追寻红色足迹,坚守心中信仰。张兴会书记在谈《党和人民的好干部从哪里来》中谈到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带着对教育事业、对学生的真诚和热爱,我将用实际行动继承和弘扬井冈山精神,立足本职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化育无形、润物无声,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党员干部。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这四项制度的实施,是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这四项制度已在本单位践行了一段时间,从目前形势上来看,确实对我们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服务对象通普遍感到满意,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有以下几点认识与体会:

一、建议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的有关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引导其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直到让服务对象满意为止。对把握不准的事宜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及时请示领导。

二、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服务部门要理顺内部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间,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四、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是检验服务过程和对问题解决结果的反馈,防止机关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首问负责制是开始,限时办结制是核心,责任追究制是保障,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是检验,这四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建立和严格执行这三项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的其他配套制度,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特别是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严格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四项监督制度总结

近日,中组部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这个《办法》对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对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前监督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大兴安岭地委在,就探索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了县级党委(党组)任用干部事先报告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对县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要完善干部任用事先报告内容。将省委规定必须报批的县(区、局)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确因工作需要研究干部、破格提拔干部等10种情况中尚未列入的内容列入事先报告范围之中。并把程序作为重点,要求各县级党委(党组)在报告时必须报告前期工作中履行程序方面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情况,现在,已将执行事先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到全区组织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对违反规定的实行评选“先、优”一票否决,切实保证了任用干部事先报告制度在我区贯彻执行。

要严格报告审批程序。本着既要管理,更要服务的原则,在接到事先报告后,受理科室要于当日提出意见,报请主管部长,主管部长再与部长汇报后,视报告单位情况给予同意、不同意或暂缓讨论的批复,并严格规定在未批复前,报告单位不得开会讨论决定干部,进一步规范了县级党委(党组)的用人行为。

要加强职级职数审核。我们对各县级党委(党组)所管理的干部职级职数进行了重新核定。在事先报告时,要求各党委(党组)必须对任用干部中涉及的职级、职数情况做出说明。受理工作中,对照《科级干部职务名称及职数设置配备情况表》,对涉及的所有拟提职及交流调整干部逐一进行审查,重点核对有没有变相和擅自增加职数、提高职级、自设职务名称配备干部,突破机构规格高配干部等问题。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前监督工作,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项监督制度总结

四项监督制度总结。根据《江北区委支部部关于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江北委组发[]126号)文件要求,江北区审计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活动,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支部保障到位。

为确保“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工作顺利实施,5月以来,区审计局支部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四项监督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处理“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各项具体事务,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按日常工作分工督促检查各科室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部保障。

二、精心支部,学习培训到位。

总结《四项监督制度总结》一是积极支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二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以“四项监督制度”为主题的学习活动,三是召开支部生活会,专题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四是确保了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手1本、局党支部2本学习资料,五是结合“三进三同”活动,送“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资料到村委会、到农户手中,进行了政策宣传。

三是强化督促,监督检查到位。

通过学习培训,全局党员干部一致认为“四项监督制度”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局党组为将学习落到实处,一是结合最近开展的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开展了一次自查活动。从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是否规范,干部考察是否科学到位,干部任免是否依法依规、业务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等四个方面,认真进行查找分析、总结反思;二是要求参加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的同志认真撰写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共收到心得体会文章6篇;三是支部全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9人完成了“四项监督制度”测试题。通过督促检查,促进了主动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良好氛围的营造,确保了学习培训活动切实落到实处。

四项监督制度

四、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第七条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八条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第九条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项干部监督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选人用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也是组织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点。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重点研究和着力探索的新课题。

近日,中组部就干部的选拔任用问题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该项制度的提出,强化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干部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人就“思想干部监督制度”谈谈几点个人的想法。

一、要在创新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四项制度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深入整治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了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对干部中的“那些”行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明确了责任的追究机制,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思想、注意防范,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二、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相互监督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职能职责意识。《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四项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规范,坚持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完善了领导干部的相互监督制度,对班子内事项做到了集体领导、民主协商,严格规范了党内民主生活会,提高了民主生活质量,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正确形式党员民主权利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三、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群众参与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公众参与广度。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从而也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人用人的参与率、扩大了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四、要在创新领导干部条块联动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横向方面: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在政府整体运转上的协调;纵向方面:扩大了群众参与力度,健全了干部的监督机制。如:在抓好《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实施中,各党委组织部将尽快开通网上举报,健全完善全国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必查,实名举报必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推动了联动工作形成合力、条块联动、监督合力、效能增强的良好效果。

四项监督制度

首先:从制度的本质特点和要求来认识“四项监督制度”

制度,从本质意义上讲,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现实状况基础上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它能够约束行为主体使之符合某种要求,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同时,制度经济学研究表明,完整有效。

的制度应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非正式约束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即制度本身,它具有强制性、无例外性,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实施机制就是要有科学有力的手段措施保证制度能够有效落实。

因此,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制度”本身的尊重程度、信仰程度和执行力度有关,与干部工作的标准、考核、选拔使用等其他环节有关。不能就监督制度抓监督制度,要站在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要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相结合;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布局和中央新近出台的《改革规划纲要》等其他法规制度相结合。

其二、围绕机关干部处的职责,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首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为具体从事干部工作的职能处室,不仅要自觉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为领导执行政策出公道正派的主意、当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参谋。比如,《责任追究办法》第四条提出,对10种用人行为,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这一条中第(六)项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就要对编制职数配备要求及现有情况进行统计摸底,为领导提供即时准确的信息;对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梳理汇总,即时报领导,供领导掌握情况。

其次要做制度规定的坚定执行者。西汉经济思想史的重要著作《盐铁论&8226;申韩》篇中讲,“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明代政治家、改革家张居正也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应该说,任何一项制度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不仅取决于是否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还在于执行,在于落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责任追究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等内容,与组织部门有关的行为规范,要求具体明确,必须谨记于心,严格执行。结合干部处室的岗位职责要求,体会到,遵守制度、执行制度、做好干部工作必须始终怀着“四心”。一是公道之心。这是从事干部工作同志的首要品格、核心品格,这既是事业需要、也是岗位需要。没有公心,就没有资格做干部工作。怀着公心,就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选好人用好人;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向领导介绍干部队伍状况和每个干部的实际表现;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纪律。二是仁爱之心。就是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可能照顾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好地调动好每个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这一点从本质上讲,与公心是一致的。三是谦逊之心。干部工作的特殊岗位决定平时接触的人层次高一些,承担的事敏感一些,受到社会重视程度也显一些。对此,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这些都是因岗位特殊而带来的。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平等平和地对待每位同志。四是畏惧之心。要始终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对干部工作的标准、程序、资格条件、纪律规定等,始终保持畏惧之心。这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坚持不懈。

三要对现有干部工作的流程抓紧调整完善。比如,《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对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的5种情形,以及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情形,应增加到干部选拔使用的工作流程中。再比如,为了能够给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必须建立和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这也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完善。

其三、进一步加大制度规定以及干部工作的宣传力度。

近年来,虽然已经重视宣传干部工作,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员干部的期待、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一报两评议”和《离任检查办法》的实行,如果我们平时不注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做法,以及对新任用人选的原因、表现等进行广泛宣传,参加评议的人就不了解实际情况,他就有可能凭印象,甚至是道听途说的消息来评判,这必然会影响到评议质量。因此,要通过报纸、网站、会议、培训班等多种渠道,对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主要做法、成效等,广而告之,这样才能增加社会知情度,提高认可度,增强公信度。今后,我们要留心和注意做好每项干部工作的宣传。

四项监督制度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